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9
实施时间: 2018-4-2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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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青岛国税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持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财税[2018]32号、财税[2018]33号等文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并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调整税率、转登记纳税人等涉税业务,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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