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财库[2018]6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5-4
实施时间: 2018-5-4
法规类型: 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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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国债协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新增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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