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保监办发[2018]16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8-4-27
实施时间: 2018-4-27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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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银监局,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提升外资银行营商便利度,现就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银行分行可以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无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依法开展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无需获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报告。
  外资银行开展前款业务,依法应获得其他管理部门许可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前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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