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开票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6
实施时间: 2018-4-2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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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11%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我省拟于2018年4月26日起对全省(不含厦门)有关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升级,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升级方式
  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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