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5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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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现将我省开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经省国税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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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增值税开专用发票试点申请表.doc    
2.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doc    
3.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备内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