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在厦居住台湾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18]34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3
实施时间: 2018-4-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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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为更好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的重要思想,依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要求,现就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可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到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通过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城乡养老保险。
  二、在厦居住的台湾居民,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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