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四自三不见”业务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出口企业进行处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9]15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9-8-11
实施时间: 1999-8-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0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江苏、福建、湖北、重庆、广东、广西、海南、陕西、贵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2月,总局发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函〉〉(国税函[1999]68号),要求有关地区对部分出口企业将空白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交给不法分子,以“四自三不见”方式从事假出口贸易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最近,有关的12个地区已将调查情况上报总局。经查,共有涉案出口企业29户,其中有的企业属单证丢失,被他人利用从事假出口活动;有的企业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自动停止交易;有的企业将空白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退税单证交给不法分子从事“四......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