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穗工商规字[2018]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4-25
实施时间: 2018-4-25
失效时间: 2021-4-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我市已纳入第一批全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试点城市。根据市委市政府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工作安排,现就我市落实持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办企业时间不超过3天
  开办企业必备环节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备案、初次申领发票。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在我市完成开办企业必备环节的时间不超过3天,其中核发营业执照不超过1天、刻制印章与备案不超过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