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部发[2018]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8-4-20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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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下同)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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