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4-22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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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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