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4-19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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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现就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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