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监管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市监综[2018]2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8-1-10
实施时间: 2018-1-10
失效时间: 2023-1-9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顺利实施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规范厦门市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监督管理秩序,市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商事主体监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监管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市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工作, 维护市场监督管理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