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4-20
实施时间: 2018-4-20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5月2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联系方式: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邮编:100033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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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