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8-4-20
实施时间: 2018-4-20
法规类型: H股及其他境外上市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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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H股“全流通”试点,规范股份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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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H股“全流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