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区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发[2015]34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3
实施时间: 2015-10-23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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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缴费人:
  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规定,市区个体缴费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为做好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对象
  依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凡在市本级和普陀区社保中心参保的个体缴费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由定海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和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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