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舟地税函[2015]62号
发文部门: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4
实施时间: 2015-11-4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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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地方税务局,定海、普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处室、分局:
  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规范化、法制化、税收化”进程,进一步规范缴费申报,防范执法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并报经舟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12月(费款所属时间)起执行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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