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发[2015]13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12-29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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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准确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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