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税发[2017]9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7-11-23
实施时间: 2017-11-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3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宁波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宁波市财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宁波市财政局废止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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