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2018]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4-2
实施时间: 2018-4-2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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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8号,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代理记账年度备案工作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行,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代理记账机构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备案要求
  (一)2018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实行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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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