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5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国税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工作的通知》(甘财税发[2018]6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国税部门代征范围
  从2018年2月10日起,全省地税机关委托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的地方税费范围扩大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仅对购销、加工、建安、货运等11类合同代征,具体......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地税代开发票操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