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3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4-1
实施时间: 2018-4-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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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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