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出口货物劳务申报退[免]税有关事项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1
实施时间: 2018-3-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确保您及时完成2017年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现将2017年度出口货物劳务所涉及的出口退(免)税涉税事项办理事项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事项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2017年度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应于2018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财务作销售收入时间为2017年度的,也应于2018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出口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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