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3]1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1-21
实施时间: 2003-1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宁波、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