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9
实施时间: 2018-3-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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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试点范围的试点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二)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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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范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