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8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4-17
实施时间: 2018-4-17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2月4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