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事项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13
实施时间: 2018-4-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36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出口企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涉及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主要业务的办理事项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财务作销售收入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出口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口适用增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