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3]3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11-27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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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现将《<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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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2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5-1-22
实施时间:2005-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