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24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3-12-16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243号
  北京、上海、深圳市国冢税务局:
  为了支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现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