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8年继续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贸易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8]13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4-12
实施时间: 2018-4-1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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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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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广基差贸易,拓展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和广度,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18年继续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基差贸易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一)发挥期货功能,推动期货价格更好融入现货贸易体系。
  (二)服务实体企业,引导上下游贸易模式不断优化和完善。
  (三)体现平等互利,促成贸易双方构建起稳定的供求关系。
  (四)注重持续发展,鼓励运行规范且复制性强的试点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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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2018年基差贸易试点项目计划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