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18年继续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商所发[2018]14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商品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8-4-12
实施时间: 2018-4-1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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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利用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18年继续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大商所对应期货品种的场外期权试点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一)鼓励服务行业有影响力的实体企业。
  (二)鼓励提供满足企业实际需求的综合解决方案。
  (三)鼓励利用场内期权等合理方式分散风险。
  (四)鼓励严控风险并使企业取得良好保障效果。
  (五)鼓励为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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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备案表.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试点项目计划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