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4-4
实施时间: 2018-5-20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简化办税程序,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于同期资料准备及提供要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照规定需要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集团,如果集团内企业分属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可以选择任一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主体文档。集团内其他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主体文档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集团主动提供主体文档情况后,可免于提供。
  本公告所称&ldquo......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