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4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8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9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8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财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