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4-8
实施时间: 2018-4-8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2号)精神,我会组织开展的2018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已于4月2日起开始。今年的年检工作分为网上填报、网上预审、现场审核三个步骤,鉴于现场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各项情况,协会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宗旨,为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现将注师年检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补充通知如下:
  1.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注师均应缴纳社保,如社保在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缴纳,请务必在年检系统中正确填写“北京市社会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