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
实施时间: 2004-1-13
失效时间: 2006-10-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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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号)转发给你们,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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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国税发[2006]27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0-12
实施时间:200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