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4]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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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部分数控机床企业名称变更及产品目录调整后继续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函》(财办税[2003]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4年1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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