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3-29
实施时间: 2018-3-29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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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促进口岸进境免税店健康发展,指导相关口岸制定科学规范的招标评判标准,从严甄别投标企业实际情况,选定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经营主体,实现政策初衷,现就《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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