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3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4-4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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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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