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3]6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3-28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3-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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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农药原料、中间体继续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现对2003年度执行上述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度对55种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具体产品名称及数量见附件。
  二、具体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第042号]执行。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进口农药原料和农药中间体,必须用于生产农药,如挪作他用将如数追回已返还的增值税税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仍由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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