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部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资[2015]6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8-10
实施时间: 2015-8-10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0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省国资委在已公布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取消、调整部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关于省属企业提供借款、担保的审批事项,下放至省属企业集团公司。
  二、取消关于国有股东参股的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批事项,由各级国家出资企业(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