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办函[2017]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6
实施时间: 2017-12-26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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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将实行每月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的资源税、烟叶税和按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2018年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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