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3
实施时间: 2018-4-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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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电子税务局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功能模块已于4月2日晚升级完毕并正式上线,即日起在电子税务局恢复受理纳税人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限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敬请按时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事项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取消备案环节,采取“以报代备”的方式,相关资料请妥善保管,待税务机关核查时再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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