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9
实施时间: 2018-3-2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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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8年4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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