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6
实施时间: 2018-3-2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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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2017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即将截止,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涉及2017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的相关申报期限
  (一) 可以按期申报退税的
  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的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其退(免)税正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8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018年6月15日前)。
  注意:请纳税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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