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致消费者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19
实施时间: 2018-3-1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32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
  您好!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及时索取发票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管控经营者纳税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提醒您无论在衣食住行等日常消费中,还是在购置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时,主动索取发票。在索取发票过程中,您享有如下权利:
  您向商家支付消费款项时,商家有义务为您现场开具发票,且商家不得变更消费项目和品名开票。商家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所需发票,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纳税人提供保证其正常经营所需的发票种类和数量。任何商家以所领发票已用完、税务机关未提供发票、开票系统故障等理由拒绝为您或您身边的人开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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