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
实施时间: 2018-3-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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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发票使用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根据现行政策及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现将增值税发票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票开具
  (一)销售方有据实开票义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销售方”),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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