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18]2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8-3-1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2018年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试点,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我们研究制订了《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