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校办企业征收城建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地税地函[1997]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7-5-22
实施时间: 1997-5-22
法规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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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福利、校办企业征收城建税问题的复函
  来文悉。“先征后返还”政策是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而言的,对实行“先征后返还”政策的纳税人,在返还已缴纳的“三税”时,原则上不返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福利、校办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确实存在较大困难,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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