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17]65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45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预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控土地市场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人口和住房需求因素,以及上年度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量,当期商品住房库存量、吸纳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建立住宅用地供应和商品住房库存挂钩机制,合理调整土地供应节奏。当商品住宅吸纳周期低于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