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长春市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府办发[2018]18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3-5
实施时间: 2018-3-5
失效时间: 2023-3-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332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长春市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长春市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长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营造“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依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