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文文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3-30
实施时间: 2018-3-30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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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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